部门(盖章):卤阳湖规划建设管理局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受理单位 |
卤阳湖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用地规划股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0913-3338161 |
服务的主要 内容 |
城乡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审批、核准或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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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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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请人提交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申请表(按标准表格填写); 3、若属审批类的项目,需提交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属备案类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 4、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提交的由具有相应城乡规划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6、申请人提交的审批类项目按规定需办理土地预审的,应提交合法有效的土地预审文件; 7、若建设项目在文物遗址保护区周边的,需附相关文物部门同意的意见; 8、若建设项目在军事管理区周边的,需附军事部门同意的意见; 9、若建设项目在水源保护区的,需附环保部门同意的意见; 10、若建设项目在水源保护区的,需附水利部门同意的意见; 11、若建设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的,需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提供材料; 12、若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需附林业部门的意见; 13、若属于易燃易爆建设项目,需附安监部门的安全影响评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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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及标准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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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流 程 |
办理本事项的流程,用Word文档制作流程图附后。 |
部门(盖章):卤阳湖规划建设管理局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受理单位 |
卤阳湖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用地规划股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0913-3338161 |
服务的主要 内容 |
城乡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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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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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请人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报告(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申请表(按标准表格填写); 3、若属审批类的项目,需提交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属备案类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 4、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划拨用地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出让用地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核验原件); 6、提交由测绘机构提供的地形图(1:1000); 7、建设用地坐标成果表; 8、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 9、若建设项目在生态敏感区(如水源保护地)内或二、三类工业项目及有污染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提交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10、属房地产开发的,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属特种行业的,应提供相应资质; 11、项目所在地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预先取得的有关专业部门的意见(如文物、水务、林业、地震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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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及标准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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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流 程 |
办理本事项的流程,用Word文档制作流程图附后。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申请
现场踏勘
股室审查
不符合规划项目 符合规划项目
回复建设单位 拟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
局务会研究
出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
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
局务会研究
区建筑方案审查组评审规划方案
方案审定
拨地测量
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部门(盖章):卤阳湖规划建设管理局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
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受理单位 |
卤阳湖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建管股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0913-3338033 |
服务的主要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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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本)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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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按标准表格填写); 3、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按标准格式编写); 7、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加盖备案受理部门印章)(按标准格式编写); 8、施工中标通知书(应当依法招标项目提交)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标准格式编写); 10、监理合同(依法招标项目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按标准格式编写); 1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法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按标准格式编写); 12、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手续; 1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按标准格式编写); 1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材料; 15、银行出具的工程资金到位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项目,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一年以上的项目,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16、建筑行业劳保费用、墙改基金和工伤保险的缴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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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及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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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流 程 |
办理本事项的流程,用Word文档制作流程图附后。 |
部门(盖章):卤阳湖规划建设管理局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含临时) 受理单位 卤阳湖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工程规划股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 0913-3338161 服务的主要 内容 各级城乡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报告(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申请表(按标准表格填写); 3、若属审批类的项目,需提交发改部门出具的拟建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复; 4、属备案类的项目,由拟建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 5、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合法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验原件); 8、提交由测绘机构提供的1:500地形图; 9、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 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10、经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施工图; 11、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1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市政基础设施除外); 13、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定线成果表; 14、若涉及房地产开发,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属特种行业的,应提供相应资质和营业执照; 15、若涉及人防工程,申请人提供由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16、若涉及绿化工程,申请人提供的由园林部门出具的绿化方案审查意见; 17、若涉及民用建筑,申请人提交的由建设部门出具的建筑节能审查意见。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标准、依据:渭价发{2006}19号文件 基 本 流 程 办理本事项的流程,用Word文档制作流程图附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申请 现场踏勘 编制了修规的项目 不符合规划项目 复核修建性详细规划 股室审查 回复建设单位 1:500地形图 拟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 局务会研究 出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 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单体方案 局务会研究 区建筑方案审查组评审规划方案 重要地段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征询各单位和公众意见 方案审定 审查施工图设计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机关,应当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进行审查,对重要地块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征询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