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严格落实省委环保督察要求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紧急通知
渭环督通〔2017〕1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党工委、管委会:
10月13日以来,省委第二环保督察组多次指出我市宣传报道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迅速严格落实省上要求,现就切实做好省委环保督察期间宣传报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环境保护督察是当前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大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尽快提升群众知晓率。县(市、区)委宣传部部长、分管环保工作负责同志每天都要过问了解相关情况,加强领导和督导。
要由宣传部门牵头,落实专人做好组织协调,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政务网、微博微信等媒介全方位宣传报道。对再次被省委环保督察组点名批评的县、市、区管委会,将由市委、市政府进行督办约谈。
二、严格标准,规范报道
严格按照市委宣传部印发的《省委环保督察期间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实施。对拟报道的内容,认真校核,按照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积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对省委督察组要求的播出内容,严格按照规范播出。
10月19日,省委督察组指出,白水县电视台游飞字幕把“省委第二督察组举报电话2025499,邮箱临渭1185号信箱”报道为“白水县环保举报电话12369”;澄城县、华州区把“督察”报道为“督查”。说明我市个别县、市、区思想不重视,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认真,必须予以纠正。
三、加强宣传,及时报送
各地要加强宣传报道,既要全方位报道配合省委第二环保督察组督察的工作和要求,也要报道当地环境保护的成效和做法,以及近期开展的集中督查行动等等。
每天报道情况要通过清单统计和截屏的方式发送到342763794@qq.com邮箱(联系人:于洋 15009247705)。对重点新闻也要报送市级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报道。
专此通知,请迅速严格落实。
渭南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