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19〕8号)要求,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发〔2018〕43号)相关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月31日0时解除渭南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卤阳湖开发区同步解除应急响应,应急解除后,请各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源头管控,注重过程控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请各相关部门将本次应急响应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措施开展资料进行汇总,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统计表,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卤阳湖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