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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阳湖开发区东片区(高速引道)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二次公示)

来源: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05-20 15: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35号)文件精神,现将规划基本情况及规划环评初步成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卤阳湖开发区东片区(高速引道)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0

2)规划期限:2016-2030

3)规划范围:规划区范围东以黄渭高速公路为界,南以规划的元阳大街为界,西以渭清路为界,北以西侯铁路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10平方公里。

4)主导产业:按照“二三一”产业发展优先次序,以装备制造业为主导,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构建产业高级化、产业发展集聚化、产业水平国际化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规划环评初步结论

通过规划方案分析,环评认为规划方案指导思想、总体开发目标、环境目标基本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与地方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基本一致,与地方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三、规划方案主要环境问题

废气排放对环境空气和植物资源的影响;废水排放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固体废弃物排放对土地资源、环境空气的影响;噪声对周边居民地影响,工程占地、园区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规划承载力分析

本规划方案中具体项目建设不可避免的会占用土地资源,根据卤阳湖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区用地规模未超出规划要求,规划实施后区域的耕地人口承载力在可接受范围;规划区供水量可满足规划区用水要求;规划区大气环境容量可容纳规划末期污染物排放量,但规划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

五、规划环评总体结论

卤阳湖开发区东片区(高速引道)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位、目标符合相关规划;规划产业类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规划实施后可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不会导致区域性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下降,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通过规划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可知规划实施对于区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限度内;在对规划方案进一步优化调整,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满足环境质量目标分析,规划基本可行。

六、规划组织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渭南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卤阳大道101号创业大楼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913-3338266

评价单位: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联系地址:西安浐灞生态区兴泰七街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9-81712386

电子邮件:41434473 @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公示期限

评价区域范围内公众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5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