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我公司自主开展了渭南卤阳湖开发区天骄湖景区综合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委托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陕西欧科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渭南卤阳湖开发区天骄湖景区综合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单位陕西欧科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渭南卤阳湖开发区天骄湖景区综合开发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19年10月22日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渭南卤阳湖开发区天骄湖景区综合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渭南卤阳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陕西欧科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陕西欧科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及主体设计、方案编制、监理和施工等单位代表组成。验收组认为:渭南卤阳湖开发区天骄湖景区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渭南卤阳湖开发区天骄湖景区综合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渭南卤阳湖开发区天骄湖景区综合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渭南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渭南卤阳湖开发区天骄湖景区综合开发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