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本区管辖范围内固体废物规范处置工作,严厉查处固体废物非法处置行为,经研究决定对我区管辖范围内固体废物非法处置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在道路上行驶的固体废物运输车辆存在违法行为的,主要包括: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二)场地非法处置的,主要包括:未经审批随意抛撒、倾倒固体废物的,产废单位将固体废物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私自设置临时处置场地等;
(三)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固体废物;
二、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
卤阳湖生态环境管理中心:0913-3338266
卤阳湖城市管理执法分局:0913-3338190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一)举报奖励
群众举报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虚构事实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举报事实一经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的,予以奖励500元。
(二)保护措施
为深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鼓励社会各界主动检举违法线索,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特此通告。
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卤阳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卤阳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