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领域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我区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排查燃气安全隐患,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如发现燃气经营企业及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投诉。
一、举报内容
(一)无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门店)、流动商贩非法储存灌装售卖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无危化品运输许可证车辆运载瓶装液化石油气;
(三)违法充装过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和非自有气瓶;
(四)燃气经营者向居民用户提供可调式减压阀等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燃气器具;
(五)使用燃气场所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六)非法利用车辆、车库、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场所储存液化气钢瓶;
(七)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设施及报警装置;
(八)第三方野蛮施工或故意破坏燃气管线设施;
(九)其他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设施。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信息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具体位置、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等。
(二)举报线索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陷、陷害他人,不得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扰乱燃气市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三、举报途径
投诉电话:0913-3338177
受理时间:09:00-12:00、13:00-17:00
四、其他
受理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不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举报人信息。
渭南经开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