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4年11月29日16时,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渭南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94件,现将交办的11个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039:老城街宏帆人和府小区物业公司正在4号楼南边五十米处草坪上安装供暖锅炉的烟囱,大约五米高,小区业主担心排放的烟气会危害到身体健康,请求立即阻止安装。 | 临渭区 | 经查,群众反映的“老城街宏帆人和府小区”位于临渭区老城区,城市集中供热尚未涉及到该区域,小区取暖方式为自建燃气锅炉集中供暖。小区锅炉房位于10号楼负一层,于2022年投入使用,共11台燃气锅炉。由于原锅炉排气筒安装不合理,易造成安全隐患,此事小区业主多次向物业反馈并集体上访市信访大厅,该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多次沟通后,决定对锅炉排气筒进行重新设置。 现场核查时,锅炉排气筒建设已完成。新建排气筒高度10米,距10#楼12米、9#楼50米、6#楼25米、4#楼30米,位于小区公共区域,属最佳选址。经调阅2023-2024年供暖期及2024年11月28日锅炉烟气检测报告,烟气均达标排放。 | 是 | 临渭区向阳街道办事处、临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宏帆物业公司就排气筒改造原因、方案、选址、施工、排放等情况已向周边住户进行了解释。物业公司对锅炉排气筒改造工作在小区里公示,以取得住户的理解及支持,及时对锅炉排气筒烟气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该信访件不涉及责任追究。 | 是 | |
2 | 受理编号119:华州区温家巷与龙山路十字,有个垃圾点离居民住所只有两三米远,气味大,希望撤掉垃圾点。 | 华州区 | 经查,华州区华州街道办西关村温家巷与龙山路十字堆放有11个垃圾桶,距离最近一户居民15米,已经堆满生活垃圾。旁边地上外溢部分生活垃圾,距居民3米,垃圾点周边有气味。该垃圾点主要收集该村两个组的生活垃圾,已设立了“禁止乱倒垃圾”警示牌并安装有监控设备。该村已制定垃圾定期清运制度,安排专人每日进行巡查监督并对垃圾及时清运。 2024年11月28日,西关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代表表决,一致同意保留该垃圾点位。 | 是 | 华州街道办已于2024年11月21日组织人员、机械将该点位的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华州街道办对该垃圾点位巡查员杨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 是 | |
3 | 受理编号124:渭南市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环境污染严重,临渭、蒲城、富平三县人口密集居住的村庄,周围都有垃圾随意掩埋现象。据了解渭南几家垃圾焚烧发电厂,都吃不饱不能正常负荷运转,而潼关、合阳、澄县、韩城等县市还存在垃圾填埋厂掩理情况,希望给予关注解决。 | 渭南市 | 渭南市共有11家单位开展建筑垃圾处理,其中有7个填埋场(临时消纳点),4家资源化利用企业。建筑垃圾消纳主要以填埋、综合利用为主,资源化利用为辅;在建筑垃圾清运方面,全市现有建筑垃圾清运单位76家,清运车辆672辆。中心城区现有建筑垃圾清运单位36家,清运车辆292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大部分县区没有规范运营的专业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已有的资源化利用企业也因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销路不畅暂停营业甚至倒闭,导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工作进展缓慢。 按照《陕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0-2030年),我市需建设6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全市已建成4座: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富平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大荔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蒲城天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在建2座:澄城、合阳共建共享焚烧发电项目,华阴、潼关共建共享焚烧发电项目。目前,全市已建成的4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焚烧设计处理能力达到2250吨/日,规划统筹区域内实际垃圾处理量1505.53吨/日,缺口量744.47吨/日,缺口率33.09%。 | 是 | 渭南市将持续开展垃圾乱堆乱倒点位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运输联合执法行动,大力推动专项规划编制并印发实施,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统筹推进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开展建筑垃圾联合督导检查,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回头望,防止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出现反弹。 渭南市将积极引进外地市先进技术经验,对填埋场陈腐垃圾、建筑装修垃圾等一般固废进行再利用,针对垃圾填埋场的陈腐垃圾,由专业的筛分处置单位进行二次分选,将其中可焚烧利用的垃圾进行筛选后,由焚烧发电企业用于资源化利用,以增加焚烧垃圾量,从而缓解渭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的状况。 该信访案件不涉及责任追究。 | 否 | |
4 | 受理编号144:韩城市西庄镇西王村原村委会主任兼村支书张某,强占投诉人承包林地(有林权证)开西王石厂,毁坏40年林木600余棵。韩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高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其4亩多林地给张某做了环评报告。要求取消张某环评报告,恢复林地,赔偿损失。 | 韩城市 | 经查,群众投诉反映的林地位于西庄镇西王村西山片区(49亩),1984年5月12日张某某(投诉人公公)承包西王村的集体林地,承包期限为20年,至2004年合同期满,承包人只缴纳了承包费3700元,承包合同期满后再没有进行续签。 2006年1月20日,西王村村委会与西王石厂签订了《西王村石厂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合同显示该林地划归西王石厂使用。2015年7月,西王村村委会(村主任贾某某)与投诉人刘某及其丈夫张某签定该林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20年),2019年5月,投诉人刘某为其所承包的林地办理了林权证。2022年西王石厂因生产所需在其所承包林地内修建沉淀池、洗沙池,经过现场核实确有损坏杂木痕迹。但投诉人提供不出种植600余棵树木的举证资料,随后投诉人不断进行投诉反映。西王石厂承包人张某也以西王石厂承包合同为依据,不承认该事实。经过西庄镇多次调解,因投诉人诉求过高,未达成和解。2023年6月,西庄镇已建议投诉人使用司法程序进行维权,但投诉人始终拒绝使用司法程序维权,一直进行信访投诉。 2020年1月,韩城海三石实业有限公司(西王石厂新更名公司),立项备案实施《西王村石厂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020年12月编制完成项目环评报告。2021年2月1日,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环评报告进行了批复。批复中明确“项目治理方案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批复文件在韩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了公告。 韩城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5月14日向被处罚人送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督促被处罚人恢复土地,但被处罚人未履行。2024年6月20日,国家自然资源西安督察局督察反馈,韩城市西庄镇西王村石厂非法采矿问题属重大典型问题。接到督办通知书后,韩城市针对原西王村石厂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立即制定了《韩城市2024年自然资源例行督察整改方案》,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违法建筑物拆除、渣石清理及原采区范围外场地平整覆土达到种植条件,目前已完成拆除整改工作。 | 是 | 针对原西王村石厂矿山恢复治理问题,由韩城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力争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原西王石厂采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2019年5月至2023年12月,韩城市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2次,对非法采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4次。 目前,该信访问题仍在处理当中,待问题处理完毕、责任明晰后,依法依规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 否 | |
5 | 受理编号149:大荔县苏村镇洪善村11组村民反映,村卫生所北边有一个沙场,扬尘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 大荔县 | 经查,群众反映的沙场位于洪善村卫生室北边,地块属于洪善村村集体土地,占地10亩,东临吕苏路约12米,西临住户约3米,南临官油路约12米,北侧为耕地。苏村镇洪善村2022年起,将该地块租给牛某用于河沙堆放,并要求堆放河沙期间做好抑尘网覆盖,配备洒水车洒水降尘。2024年7月,已经将河沙全部售卖。目前,场内无任何堆放物。该场地租赁合同已到期,后续不再续租。 | 是 | 该信访案件不涉及责任追究。 | 是 | |
6 | 受理编号150:蒲城县桥陵镇城西村陵上一组,村子南边一百多米处倾倒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 蒲城县 |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位于蒲城县桥陵镇城西村陵上一组南约200米丁字生产路,目前蒲城县交通局正在对东西走向路段实施道路硬化工程,其中南北走向路段西侧堆放生活垃圾约30方,东临耕地,东西走向路段北侧堆放建筑垃圾约70方,南邻耕地。 11月26日,桥陵镇政府组织已人员机械对该处生活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 | 是 | 该处堆放的建筑垃圾待道路硬化工程完工后统一组织清运,预计2025年1月30前完成。 蒲城县监委派出桥陵镇监察组对桥陵镇城西村一组组长、环保网格员李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 否 | |
7 | 受理编号151:韩城市赵村南边公路常年无人修,通车时扬尘非常大。 | 韩城市 | 经查,该路段是108国道和327省道的连接线,是通往韩地市新城办、金城办和黄龙县的交通主要线路。该道路原设计为县乡道路,但由于大型载重车辆的长期碾压,且没有排水管道,路面长期积水导致路基受损。2023年5月,由韩城市交通局移交至住建局,住建局先后对该路段坑洼处多次进行了水稳铺设,但仍存在多处坑洼、破损的问题。每天安排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车辆通行过程未发现较大扬尘。韩城市住建局安排设计单位对该路段进行勘察设计,将于12月15日前完成该道路维修。 | 是 | 韩城市交警部门将进入韩城市新城办、金城办的重型车辆导行至327国道与108国道(苏村)段,避免大型载重车辆碾压损毁道路。 韩城市住建局对市政工程管理处副主任赵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 否 | |
8 | 受理编号152:华州区柳枝镇樱桃沟村,310国道北边五十米处有个天鹅养殖场,天鹅叫声大,气味难闻。 | 华州区 | 经查,群众反映的地点为柳枝镇泉护村香椿树种植园,该种植园为村扶贫产业项目,面积约120余亩。为清除种植园内杂草,散养约300只大白鹅,种植园周边有鹅粪便产生的气味。该种植园东边、西边、北边均为空地,南边距310国道50米,距离最近一户居民约100米。 华州区督促种植园做到大鹅粪便日产日清,减少异味产生。 | 是 | 由于市场原因,该种植园将于2024年12月15日前,将现有大鹅全部处理,不再养殖。 华州区柳枝镇对项目负责人江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 否 | |
9 | 受理编号153:临渭区盛世华府小区一号楼下原下三餐饭店营业时油烟大、噪声大。业主诉求:1.希望立即停止营业;2.希望市场监管局核查饭店有没有经营许可证;3.物业公司不作为,希望处罚。 | 临渭区 | 经查,该餐饮店位于临渭区盛世华府北门103商铺,于2024年11月14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西餐,经营面积150平方米,分上下两层,二层以上为高层住宅。11月22日-24日试营业三天,目前为停业状态。该店净化设备为新装低空静电光解复合净化器,未发现油烟直排和设备带故障运行问题,厨房集气罩、排烟管道干净无油污、无渗漏。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于该商铺东侧过道与单元楼的缝隙之间,油烟管道已加装隔音棉。针对前期业主反映的问题,物业公司督促该店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图片发送至业主群,取得住户理解和认可。 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告知该门店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组织对噪声进行监测,噪声排放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国家标准限值。 | 是 | 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督促该门店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维护,降低设备噪音,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该信访案件不涉及责任追究。 | 是 | |
10 | 受理编号154:蒲城县东党乡庙台村东边约二百米处鼎合丰机制砂厂,院内地面都是黑煤渣刮风有沙尘,厂门口有污水,院内污水通过管道排到附近沟里,沟下面有林木和耕地。 | 蒲城县 | 经查,群众反映的制砂厂名为渭南鼎合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蒲城县桥陵镇赵坡村三组,占地约13.8亩。该公司建成后至2024年9月份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正在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但有生产迹象。厂区内露天堆放气化渣约30方,部分用绿网覆盖,院内地面有黑煤渣;该公司大门外道路左侧因路面下陷,下雨后积水形成约8平方米的水坑;公司厂区洗砂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因循环水设施发生故障,导致生产废水流入附近沟内荒地(非农业用地)。 桥陵镇政府立即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对院内地面黑煤渣、气化渣、洗砂泥进行清理,对门口水坑铺垫石子,立即修复废水循环设施,对沟内淤泥进行清理并恢复原貌,沟边增设围墙,预计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 | 是 |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已对该公司露天堆放气化渣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蒲城县监委派出桥陵镇监察组对桥陵镇赵坡村三组组长、环保网格员赵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蒲城县纪委监委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蒲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杨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 否 | |
11 | 受理编号155:华阴市罗敷镇横阵村村西边便民桥西,通往台头村的生产路两边倾倒了大量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 华阴市 | 经查,群众反映的倾倒垃圾区域属于华阴市罗敷工业园区,为横阵村和台头村交界地带。近年来,罗敷镇对该点位进行了多次整治,现场核查时仍发现该点位倾倒有约20立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 是 | 罗敷镇组织人力机械迅速整治,共清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20余方,该区域垃圾问题已全部整治到位。 罗敷镇纪委对台头村环境卫生网格员徐某某、横阵村环境卫生网格员田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 是 |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渭南市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3-2153561,邮政信箱渭南市A269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