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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12.4

来源:渭南经开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4-12-04 09:47

截止2024年11月30日20时,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渭南市生态环境信访件210件,现将交办的10个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区县及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是否办结备注
1受理编号184:临渭区六泉路信达峯墅小区地下车库里,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长时间无人清理。临渭区经查,临渭区信达峯墅小区目前处于集中装修期,为方便业主及时清理在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物业公司在小区地下车库西北侧设置了装修垃圾临时存放点,堆放面积约300平方米。2024年12月1日,该小区物业公司开始对垃圾进行清运,预计12月6日前全面完成清运。该信访件不涉及责任追究。
2受理编号185:韩城市芝川镇姚家庄村,后巷涝池里面水、泥发臭发黑,夏天蚊子多,希望处理。韩城市经查,该涝池位于姚家庄村三组,面积约1000平方米,水源为巷道雨水。涝池最初用于村民浣洗衣服、喂养牲口等,八十年代后,涝池用于防汛抗旱。现场发现涝池水体无异味、未发黑,但涝池内有漂浮藻类及树叶,涝池北边堆放少量生活垃圾。芝川镇人民政府要求姚家庄村尽快对涝池内树叶及藻类进行打捞,对涝池北边堆放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该工作计划12月10日前完成。芝川镇人民政府对姚家庄村三组网格员兼村民小组组长孙某某进行了批评谈话。
3受理编号186:蒲城县卤阳湖里有捕鱼卖鱼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蒲城县经查,未发现卤阳湖里有捕鱼卖鱼现象。2023年11月,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曾披露,卤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存在湿地水域养殖和捕捞行为。经开区管委会对披露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并通过市级相关部门验收。经开区管委会将加大湿地公园巡护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提升湿地保护管理的质量和水平。该信访件不涉及责任追究。
4受理编号187:澄城县庄头镇柳池村一组村东边一百米处,村民的农田里倾倒了建筑垃圾,希望清理垃圾恢复耕地。澄城县经查,群众反映地点为该村废弃窑洞推平后的场地,非农业用地,为村集体所有,共7亩。村民自发在该地块上栽植花椒树和连翘树。现场发现,有人在树间倾倒了约6立方米拆除旧房的砖瓦和泥土。目前,该处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至澄城县建筑垃圾堆填场,同时恢复了地貌。庄头镇纪委对柳池村保洁员刘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5受理编号188:韩城市新城区东二环路华禹佳苑小区,小区距离高速路约一百多米,通车时噪声大。韩城市经查,华禹佳苑小区居民楼距G5京昆高速韩城段约175米,现场噪声测试值超过规定标准,无声屏障等防噪设施。2013年至2024年,因城市空间发展需要,陆续在城区G5京昆高速公路以西,规划建设了一批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韩城市计划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G5高速噪声污染情况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2025年3月31日前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待调查评估和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认定后,将依据相关党纪法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予以处理。
6受理编号189:华阴市太华路街道西宫村南边乡道两边倾倒建筑垃圾。华阴市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华阴市太华村华峰片南巷道,巷道两边是庄基地,由于还未建房暂时荒置。路边有群众放置的准备盖房用的砖块,地面有散落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共约30立方米。华阴市太华办已将散落的垃圾和乱堆乱放的砖块清理完毕。太华办纪委对太华村网格员杨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7受理编号190:华州区310国道大明镇段,陕化煤化工有限公司向大明镇德福节能环保砖厂倾倒煤灰,经过路段抛洒严重,地面都是灰渣,刮风时有扬尘。华州区经查,群众反映的是华州区德富环保节能砖厂,位于大明镇高楼村吕楼组。该砖场于2024年11月28日拉运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气化渣用于生产,共拉运7车,约200吨。其中1车在东川路和砖厂门口交接处转弯时,因转弯速度过快,有部分气化渣从车上脱落。因含水率超过45%,该砖厂临时将气化渣堆放在原料库门前进行自然晾晒(地面已硬化)。大明镇已组织对拉运道路上的气化渣进行了清理;11月30日16时砖厂内露天临时堆放的气化渣已全部转进砖厂仓库。2024年11月29日,华州区交通运输局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李某进行批评教育。
8受理编号191:临渭区辛市镇渭南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南门马路对面有个收废铁的,切割时噪音大,还散发着臭味。高新区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点位为渭南市高新区侯帅废品收购站,主要从事废旧金属回收。该回收站距离高新区实验初中学校直线距离约180米,距离最近的居民约200米。场内堆积废铁约10吨,地面未硬化。噪声主要为装载机装卸废旧金属、大型挖机作业及废旧金属裁剪时产生,现场未闻到臭味。高新区辛市综合执法大队已责令该废品收购站停止营业。目前,正在将场内废旧金属进行清理外运,预计12月5日前清理完毕并搬离该地点。辛市街道办纪工委对辛市综合执法大队干部权某某进行了约谈。
9受理编号193:蒲城县孙镇白起寺一组村北,石羊集团在此地建了一个养猪场,对这个养猪场有以下疑问:1.石羊养猪场建在一组村庄的西北方向,是否符合建养殖场的选址要求?2.该猪厂是否有环评?3.村民在白起寺一组村中时常闻到一股猪粪味,影响正常生活。4.猪的排泄物是否能通过露天排放?5.石羊养猪场通过承租该村在养殖场西面的大片良田,露天排放猪所产生的粪便,臭气熏天,每逢天热的时节,苍蝇满天飞,导致该村环境恶劣。目前,露天排放的田块,种上了小麦,不知来年之后小麦熟了之后,会不会露天排放粪便,希望从根本上解决石羊养猪场的环境和大气污染,还该组村民一个干净的生活环境。蒲城县经查,群众反映的是蒲城惠达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存栏15000头生猪,年出栏30000头生猪,现存栏生猪4000余头。该猪场东北方向为荒沟,其余方向均为农田,距东南方向石坡塄村约300米。该养殖场主要建设有标准化猪舍2座、粪污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车间、堆肥区等。1.蒲城县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10月19日出具的养殖场选址情况说明,该养殖场选址不在《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的禁养区划定范围。2.该猪场于2020年12月17日取得了《蒲城惠达石坡愣15000头育肥猪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2年2月26日自行组织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经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蒲城县农业农村局、孙镇政府、县环保督察办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并走访群众,现场未闻到有气味。该养殖场按照环评要求建有沼气燃烧火炬一台,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气味。2023年7月13日和2024年4月24日的监测报告,该养殖场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出口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物标准》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4.现场核查时未发现露天排放问题。该养殖厂按照环评要求建有固液分离机实现粪尿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沼液进入密闭黑膜沼气池收集,干粪进入密闭堆粪大棚收集。5.该养殖场沼液采用“预处理+厌氧发酵”工艺,处理的沼液按照环评要求经稀释后全部用于农田浇灌消纳(大门西侧13亩、厂区西侧50亩农田),现场核查时,该消纳地距离附近约村庄300米,消纳地浇灌沼渣时有气味。2024年11月29日,该公司立即对消纳地内沼液残渣进行了黄土覆盖。蒲城县农业农村局指导该公司常态化使用EM菌剂对粪污进行降味除臭处理。孙镇政府督促该公司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确保及时清运养殖场内粪污。要求企业重新规划租赁远离村庄区域的消纳地,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蒲城县孙镇纪委对孙镇白起寺村一组组长、环保网格员王某进行提醒谈话。
10受理编号193:华州区新华大街生产资料公司小区一号楼下有人私自搭建厕所,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华州区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点位为华州区新华大街生产资料公司小区一号楼,现场一号楼下有一自建厕所,有气味。该厕所已于12月1日下午4时拆除。该信访件不涉及责任追究。

省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渭南市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