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卤阳湖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3.适用范围
4.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与职责
1.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
2.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二)各工作组人员安排及职责
1.办公室
2.抢险救灾组
3.治安保障组
4.医疗救护组
5.疏散安置组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地震安全评价和抗震设防
2.地震信息监测与报告
3.地震预警预防行动
4.地震预警支持系统
5.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四、应急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级别划分
2.地震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3.信息报送和处理
4.通信
5.指挥与协调
6.紧急处理
7.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9.群众的安全防护
10.次生灾害防御
11.地震现场检测与分析预报
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3.信息发布
14.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2.社会救助
3.保险
4.调查和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2)应急队伍保障
(3)技术储备与保障
(4)紧急避险场所保障
(5)宣传、培训和演习
(6)监督检查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1.有感地震应急
2.平息地震谣言
3.应对区外强震波及
八、附则
1.名词术语、编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2.预案管理与更新
3.奖惩与责任
4.制定与解释
5.本预案实施时间
九、特别声明
十、附件
各组织成员单位通
总 则
1.编制目的
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帮救灾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公告规定》、《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渭南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应对处置我区及周边地方破坏性地震或受其他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4.工作原则
(1)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减少地震灾害损失。
(2)立即响应,快速处置的原则。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区防震减灾工作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3)统一领导、协同行动的原则。管委会是处置全区地震灾害突发事件的主体,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4)依靠军民,运用科技的原则。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科学决策,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公安、武警部队和民兵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与职责
1.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
成立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管委会各副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党群工作部、审计监察局、经济发展局、招商局、统计局、规划建设管理局、农林水务局、综合执法局、文化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环保分局、财政分局、土地分局。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安置组、治安保障组等应急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管理局,由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913-3338189
2.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3)向省、市政府提出跨区紧急应急请求;
(4)视灾情建议区应急指挥部请示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
(5)视灾情请求省地震局和市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支援;
(6)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二)各工作组人员安排及职责
1.办公室
主 任:陈力争
副主任:刘晓溥 董琦
成员单位:规划建设管理局、党政办、党群工作部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
(3)传达贯彻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和落实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
(4)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5)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6)拟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
(7)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8)承担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救灾组
组 长:韩利军
副组长:王斌 郭永利
成员单位:农林水务局、综合执法局、招商局
主要职责:
(1)立即集结抢险救灾人员和器材,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2)按照先人后物的原则,及时抢救被埋压的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组及时运送重伤员;
(4)出现重大火灾、水灾等次生灾害后,立即配合组织救灾。
3.治安保障组
组 长:雷建利
副组长:党永江
成 员:党睦派出所全体干警
主要职责:
(1)维护开发区内、外治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抢救并保护单位重要财产、档案材料和贵重物品;
(3)协调供水、供电部门抢修供水、供电设施,保障干部职工生活用水、用电,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姜辉
副组长:范兴义 姜洪涛
成员单位:文化旅游局、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主要职责:
(1)积极协助医护人员开展救护工作,保证伤员及时得到救治;
(2)加强灾区卫生防疫,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
5.疏散安置组
组 长:刘铁军
副组长:高巍 冯小军
成员单位:土地分局、财政分局、审计监察局
主要职责:
(1)组织干部职工按照预定的疏散通道及路线疏散到避难场所(疏散通道为楼内各楼层防火防灾紧急通道)。
(2)组织干部职工做好各类次生灾害和强余震的防范工作;
(3)组织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分配、运送、发放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地震预警和预防的内容:前提识别地震前兆,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做出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区抗震部门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重点危险区分级动态预警工作大纲》和陕西省地震局地震预警预防总体安排做好地震预警预防工作。
1.地震安全评价和抗震设防
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区抗震办等部门要将工程建设、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重大建设项目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提出明确的设防要求,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加大对各类建筑物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城乡危房检查鉴定的力度,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技术指导,使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从源头上消除震害隐患。
2.地震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抗震办要与省、市地震部门和地震监测台(站)进行经常性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协助上级地震监测台(站)对区域临震异常进行监测和分析,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及时了解和掌握区域地震信息,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区级地震监测站(点);对于重要信息,必须及时向管委会主要领导报告。
事情发生后,根据有关地震台报送的最新资料,我区抗震办组织专人对震情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将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市政府。
3.地震预警预防行动
区抗震办根据上级地震部门监测情况,会同有关专家对我区全年地震趋势进行商会,拟定地震重点危险区,上报市地震局和省地震局,并配合上级地震部门进行真情跟踪,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对短期地震预测及临震预测意见,由管委会决定发部短期地震预报及临震预报,部署预测区域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地震应急准备。预报区域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
4.地震预警支持系统
(1)地震预警速报系统:区抗震办负责地震数据收集、整理、传递与管理,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建立与市地震局的信息联系,根据上级地震检测部门意见实施地震预警速报。
(2)地震预警发布系统:党政办、抗震办保持与各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市的联系,各通信部门要保持通信通常;电视台、广播电台、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为向公众进行地震预警发布的主要平台。
5.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对3个月以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临震预报”是对10日内将要发生5.0级地震以上的时间、地点、真迹做出的预报。
我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预警,由管委会发布。对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经管委会常务会决定可以发布2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市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
四、应急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级别划分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的7.0级以上的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特大经济损失。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的6.5-7.0级破坏性地震,造成较多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未达到该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的6.0-6.5级破坏性地震,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的5.0-6.0级地震,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少数人员伤亡。
2.地震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只要发生5.0级以上地震灾害,我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地震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救灾工作。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向市地震部门报告,同时请求市地震局的支持和地震情况调查。
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应向省、市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并请求省地震局支持,请求上级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
3.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地震系统的真情速报和灾情速报,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真情灾情公告。
(1)震情速报
区内发生地震后,区抗震办必须在第一时间将震情向上级地震监测部门报告,请求上级地震部门对地震级别进行精确测定和余震预测,同时及时将检测意见报管委会。
(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灾区和政府有关部门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并在30分钟(夜间延长至40分钟)内报党政办和区抗震办。区抗震办在震后40分钟(夜间延长至60分钟)内上报市地震局。区抗震办要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小时间隔向管委会及市地震局报告地震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灾情发生,应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
震区现场工作人员要迅速查明灾情,向党政办报告(同时报区抗震办);“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可越级报告。
经济发展局、党睦派出所、农林水务局、规划建设管理局、环保分局、国土分局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区党政办(应急指挥部)、区抗震办。
发现因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失踪,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区党政办、区抗震办、
地震发生后,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3)震情灾情公告
区党政办、区抗震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对影响或波及邻县的地震灾害,组织发布关于地震的情况通报。
4.通信
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协助电信、移动、联通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线路。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讯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要及时保持灾害现场与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实时联络。各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5.指挥与协调
地震发生后,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由指挥部领导带领的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现场工作人员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调派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人民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为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向市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完成情况。
6.紧急处理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党政办、区抗震办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设备;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受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有地震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地震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7.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上级派出的地震灾害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部门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结构与支撑构建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建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泄露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9.群众的安全防护
疏散安置组制定具体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并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10.次生灾害防御
党睦派出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农林水务局、规划建设管理局、审计监察局、经济发展局、环保分局对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国土分局会同规划建设管理局、农林水务局、党睦派出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经济发展局会同审计监察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11.地震现场检测与分析预报
区抗震办申请省(市)地震检测部门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布设地震现场流动观测台,增强震区的检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区的检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期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区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管委会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13.信息发布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区抗震办负责提供地震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
信息发布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新闻通稿的主要内容是介绍已发生的震情、灾情和政府实施的救灾应急对策,向群众传达党和政府对灾区的关心、慰问和支援。新闻通稿由宣传部区拟定,经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统一供新闻单位刊发。
地震发生后,由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领导,介绍震情、灾害和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等有关情况。
1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区党政办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震区所在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伤亡人员进行抚慰、抚恤,对征用物资及时进行补助或补偿。
灾后重建工作由管委会统一领导,结合有关部门协助和支持,并组织实施。
2.社会救助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招募和接受社会捐助,妥善保管捐助资金物资,提出分配建议。
3.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认真理赔和给付。
4.调查和总结
区抗震办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地震局。
根据应急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开发区有关部门,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15日内,向管委会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的书面总结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区内各相关部门做好维护和抢修现有通信链路的准备。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区党睦派出所、规划建设管理局协调公路、运输企业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储存工程抢险必备(云梯车、挖掘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设备。应急救援队名单及装备的性能、数量和存放位置等数据每年更新一次,更新数据报区抗震办。
(2)应急队伍保障
人员抢救队伍: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消防队伍,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党睦派出所救援队伍,当地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
工程抢险队伍:电力应急救援队、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交通保障应急救援队、防洪抢险、规划建设应急救援队、天然气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等队伍:
次生灾害救援队伍: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救援队、辐射防护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卫生防病队伍、公共卫生应急救援队和卫生防疫队、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建筑安全鉴定队伍、地震部门、规划建设部门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应急队伍 | 先期处置队伍 | 第一支援梯队 | 第二支援梯队 |
人员抢救队伍 | 区综合应急救援对 | 区地震应急救援队、省、市地震救援队 | 邻市、区地震救援队 |
工程抢险队伍 | 当地抢险队伍 |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 邻市、区抢险队伍 |
次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 消防队伍 |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 邻市、区特种救援队伍 |
医疗救护队伍 | 公共卫生应急救援队 | 区外派的医疗队(待建区内医院医疗队) | 邻市、区外派的医疗队 |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 区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 市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 省地震局、邻省、市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区规划建设管 理局、 房管所、质监站队伍 | 市住建局建筑安全鉴定队伍 | 省住建厅建筑安全鉴定队伍 |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一览表
(3)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区抗震办建立地震应急骨干技术力量、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力量、地震应急装备力量以及后备专家群众数据库和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技术系统,为应急指挥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提供快速便捷服务。从而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保障区应急指挥部在抗震救灾中决策的科学和指挥的高效。
(4)紧急避险场所保障
开发区要规划落实好应急避难场所,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和其他空地紧急避难。
(5)宣传、培训和演习
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是有效减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针对社会公众地震常识缺乏、防震减灾意识淡薄的现状,要按照“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深入持久地普及宣传防震减灾科学知识。
区宣传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的提高,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里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遵照法定程序,逐步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相关地区的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组织,要统筹安排对员工和居民进行防震减灾的应急知识的教育。各专业救援队伍所在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队员救灾技能的培训,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管理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
管委会有关部门、行政、行业、单位按照本预案要求,调整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各专业救援队伍所在职能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演习,必要时,多部门合练检验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能力;建立演习效率评估和总结制度,有针对性地修改和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区抗震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市地震局每年定期组织的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6)监督检查
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党政办、区审计监察局、区抗震办同管委会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及时组织总结地震应急实践经验与教训。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区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区抗震办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密切关注震情发展,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适时报告管委会和上级地震部门。区党政办督导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各部门及时将应急情况报区抗震办。
2.平息地震谣言
区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区抗震办应派出人员分析谣言起因,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平息地震谣言的情况由有关部门报党政办。
3.应对区外强震波及
邻区(市)发生地震造成我先区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区抗震办要及时了解震情动态并向党政综合办,区抗震办指挥部协调区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快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安定,同时做好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物资准备,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指令随时支援灾区。当预测余震可能扩大时,区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应急准备。
八、附则
1.名词术语、编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文艺、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务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预案管理与更新
管委会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区党政办和区抗震办备案。各部门及组织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各自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报管委会党政办和区抗震办备案。
为使用地震灾害时间应急对策不断完善,区抗震办应会同管委会有关部门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抗震办承担。
3.奖惩与责任
贯彻执行本预案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地震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奖惩。
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抗震办会同管委会有关部门制定,经管委会批准后下发实施。
本预案由管委会和区抗震办负责解释。
5.本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特别声明:
因本开发区起步晚,区内尚未建成学校、医院、社区等大型公共设施以及行政托管手续未完善,开发区周边村区不属于开发区行政管辖。故此预案暂时针对开发区管委会内部编订。
十、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