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修改后的《渭南卤阳湖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同时,2014年印发的《渭南卤阳湖现代产业综合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卤管发〔2014〕38号)予以废止。
渭南卤阳湖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10月23日
渭南卤阳湖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全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实行管委会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施,应对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长,党政办主任、环保分局局长任指挥长,党群工作部、监察审计局、财政分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农林水务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分局局长兼任。
2.2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领导组织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贯彻中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示;拟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政策和规定;指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好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工作。
2.3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
2.4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响应等应对工作,协助组织各相关部门的应急协调。
党群工作部:制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方案,督导协调有关媒体、网络发布应急信息,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
监察审计局:组织对各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财政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经济发展局:负责督导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限产、停产应急预案。
规划建设管理局: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城市扬尘控制方案,负责组织落实城市、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控制措施。
综合执法局:负责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以及整顿露天烧烤、明火亮灶和出店经营等违规行为。督促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不规范的餐饮单位停业整顿。
农林水务局: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和移交,发现有焚烧秸秆行为立即向邻近乡镇通报。
环保分局:负责全区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
三、预警与响应
3.1预警程序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指挥部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预警时,按照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3.2预警降级和解除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降级和解除信息,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同步发布区重污染天气预警降级和解除信息。
3.3应急响应
3.3.1应急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3.3.2应急响应启动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
3.4响应措施
3.4.1 Ⅳ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党群工作部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开发区网站、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①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②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党群工作部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开发区网站、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①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②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至28—30摄氏度,冬季调低至22—24摄氏度;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3.4.2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党群工作部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开发区网站、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①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②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党群工作部在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开发区网站、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①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②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至28—30摄氏度,冬季调低至22—24摄氏度;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环保分局加大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
(2)机动车减排措施
党政办在保障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常公务用车的基础上,停驶30%公务车辆。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党政办备案,并停在指定的地点。
(3)防止扬尘措施
①规划建设管理局督导建筑工地和商砼站严格落实“6个100%”防尘措施;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裸露黄土全部加盖密目网。
②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前提下(气温摄氏零度以上时),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扫、冲洗作业频次。
(4)其他措施
①农林水务局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移交工作,发现有焚烧秸秆行为立即向邻近乡镇通报。
②规划建设管理局督导环卫工人严禁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
③综合执法局加强对渣土车管理,确保无抛洒遗漏现象发生;督促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不规范的餐饮单位停业整顿,严禁露天烧烤。
3.4.3 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党群工作部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开发区网站、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②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党群工作部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开发区网站、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发布以下信息:
(1)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2)停车超过3分钟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至28—30摄氏度,冬季调低至22—24摄氏度;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7)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①环保分局加大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
(2)机动车减排措施
党政办在保障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常公务用车的基础上,停驶50%公务车辆。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党政办备案,并停在指定的地点。
(3)防止扬尘措施
规划建设管理局督导建筑工地立即停止室外作业、督导辖区内商砼站停业,确保建筑工地和商砼站“6个100%”防尘措施落实到位,裸露黄土全部加盖密目网。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气温摄氏零度以上时),增加机扫、洒水作业频次。
(4)其他措施
①农林水务局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移交工作,发现有焚烧秸秆行为立即向邻近乡镇通报。
②规划建设管理局督导环卫工人严禁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
③综合执法局加强对渣土车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上路行驶;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不规范的餐饮单位停业整顿,严禁露天烧烤。
3.4.4 I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党政办通知各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
经济发展局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暂停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生产。
辖区内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50%以上。
3.5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应急响应与预警同步降级和终止,即预警降级和解除的同时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四、总结评估
在解除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后,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和应急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形成总结报告。
五、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要明确人员、细化任务、细化措施,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2经费保障
财政分局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保障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5.3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各成员单位要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同时要将本部门所做的工作及时报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5.4制度保障
各有关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渣土车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六、预案管理
6.1预案宣传
党群工作部应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2预案演练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监督管理
7.1监督检查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党政办、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的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7.2责任与奖惩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党政办、监察审计部门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未按本预案履行职责,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本预案根据《渭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渭政办发〔2017〕139号)有关规定,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