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1.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防汛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实施,确保开发区社会、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开发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和工程堤防决口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4. 工作原则
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坚持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
4.2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上下游、左右岸、区域之间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团结一致防汛救灾。
4.3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防患于未然的长期防汛思想。
4.4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要进行多种多样的宣传,使公众能够理解防汛的重要性,使公众在平时和紧急关头能够发挥后勤保障等一系列作用。
4.5严格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
防汛值班由农林水务局负责,各部门值班领导及开发区领导带班领导按照开发区值班表进行,带班领导必须认真填写防汛日志。防汛值班电话、带班领导手机必须24小时畅通,值班期间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工作,组织制订防汛预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1.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总 指 挥:王 蕾
副总指挥:史小鹏
成员单位:渭南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渭南卤阳湖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各部、陕西内府航空投资有限公司、金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旅游公司、水务公司
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宣传组、工程实施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安全保障组、抢险队。
2.1办公室
主 任:韩利军
成员单位:农林水务局、党政办、监察审计局
工作职责:农林水务局负责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全区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等,做好汛情的上传下达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防汛工作;负责防汛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组织拟订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主要退水沟道的防御洪水方案;指导、督促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区内各单位制定和实施各类防汛预案;负责防汛经费的申请、使用工作,负责防汛物资的采购、保管、使用工作;完成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和现有防洪工程的除险加固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负责各部门防汛考核工作。
党政办负责全区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各种防汛制度。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汛前、汛中安全大检查活动;负责各单位、各部门防汛任务下达工作;负责防汛工作中的协调工作;负责汛情、灾情的发布和上报工作;负责各级防汛检查组的接待工作;负责汛期值班情况的监督工作。
监察审计局负责加强对防汛抗灾资金和物资准备、调拨、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负责监督各单位、各部门下达防汛任务的完成工作;负责对灾害期间玩忽职守、不服从安排的人员进行问责。
2.2信息宣传组
组 长:董琦
成员单位:党群工作部
工作职责:负责防汛法律法规和开发区防汛工作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汛前群众转移的动员工作;负责汛期的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工作;负责防汛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影像资料制作及归档工作。
2.3工程实施救援组
组 长:陈力争
成员单位:住建交通管理局、文体旅游局、投资置业公司各部
工作职责:规划建设管理局牵头,各局(公司)积极配合。负责汛前对区内重要设施(包括湖区、城市排水设施、民房和村庄排水设施、各施工企业等)进行安全大检查,并消灭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负责防汛相关工程的实施;负责确定安全转移地点及受灾群众的转移工作;负责受灾后的灾后重建工作。
2.4物资保障组
组 长:高 巍
成员单位:财政分局、经合局
工作职责:负责开发区防汛经费的审批、划拨和使用监督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生活必需品(棉衣、棉被、食物、饮用水等)的储备、发放工作;负责灾情损失的统计工作。
2.5安全保障组
组 长:王斌
成员单位:城管执法分局、发改局
工作职责:严厉打击触犯防汛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汛期尤其是灾情发生后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配合防汛办完成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6抢险队
队 长:刘铁军
成员单位:国土分局、陕航投公司、金卤公司、旅游公司、水务公司
工作职责: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防洪法律法规,提高防汛意识、树立防大洪、抢大险的思想;发扬献身、负责、求实的精神;服从区防汛办的统一指挥,在汛期要确保抢险设备和人员随时拉得出、用得上;全体人员必须服从防汛大局,在接到区防汛办的待命通知后,抢险设备和车辆以及有关人员必须在各自基地24小时待命,听候队长统一调配安排,不得各行其是。
三 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
1.1气象水文信息
当县气象部门预测、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区防汛指挥机构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1.2洪涝灾情信息
1.2.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1.2.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送区防汛指挥部,并对灾情进行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2. 预防预警行动
2.1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区防汛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在权限范围内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群众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四 应急响应
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洪;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工作目标。
1.2进入汛期,全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关注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动态变化,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1.3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全区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1.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1.5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区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
1.7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2. 应急响应具体内容
2.1渍涝灾害
2.1.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各级各部门按照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1.2在河流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2.2 工程、防护堤防决口
2.2.1 当出现施工截流坝决口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施工堤防决口事件应立即报开发区管委会和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2.2 堤防决口的应急处理,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涝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2.2.3 区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3.信息报送和处理
3.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3.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3.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3.5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经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阅后立即上报市防办,并及时续报。
4. 指挥和调度
4.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汛指挥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指挥部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 抢险救灾
5.1出现洪涝灾害或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各级各部门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先行处置。
5.2各级各部门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开发区管委会或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决策。
5.3区防汛指挥部应迅速调集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5.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6.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6.1各级各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6.2抢险人员进入或撤出现场,由区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6.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6.4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6.5对转移的群众,由区防办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6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防汛指挥部配合蒲城县政府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驻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7.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和管理部门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7.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管理部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8. 信息发布
8.1防汛抗洪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2汛情及防汛抗涝动态等,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区防汛办会同区综合办公室审核和发布。
8.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9. 应急结束
9.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9.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管理部门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9.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 后期处置
开发区防汛指挥部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学校复课、治安管理、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管理部门及时补充到位。
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5. 防汛工作评价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六 保障措施
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1.2防汛指挥机构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工作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1.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汛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满足抢险急需。
2.2 应急队伍保障
2.2.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2.2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2.2.3 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后调动。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协商调动。
3. 供电保障及交通运输保障
区电力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求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防汛抢险机械的运输。
4. 医疗保障
配合当地医疗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 治安保障
区公安部门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 物资保障
6.1物资储备。
6.1.1区防汛办做好区级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6.1.2区级防汛物资由区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资金采购,主要用于重要排碱沟道、重要防洪设施的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区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区防汛指挥部将部分物资分配到各部门防汛指挥机构,如遇汛情物资不够时需向区防汛指挥机构提出申请,区防汛指挥部下达调令,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6.1.3申请调用区级防汛物资的单位,要做好防汛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区级防汛物资,由申请单位负责回收。
6.1.4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汛抗旱职责分工储备相应数量的防汛救灾物资。
7. 资金保障
区财政分局主要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补助遭受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
8. 社会动员保障
8.1防汛抗洪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洪的责任。
8.2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
8.3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在防汛抗洪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七 宣传、培训和演习
1. 公众信息交流
1.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区防汛办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1.2当全区主要排碱沟道、景区水面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按分管权限,由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审核,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2. 培训
2.1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各成员单位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2培训工作应遵循合理、规范、实用原则,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 演习
3.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3.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年举行一次,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
八 附 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区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9年5月6日起实施,2012年8月9日第一次修订。2014年5月第二次修订。2015年4月第三次修订。2016年2月第四次修订。2017年4月第五次修订。2018年4月第六次修订。